1. HOME
  2. ブログ
  3. 中国への進出法務
  4. 解雇的事例

BLOG

ブログ

中国への進出法務

解雇的事例

咨询概要

 有一名员工的工作表现不好,缺勤率也有点高。 继续雇用该员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利,所以进行了重组(惩戒解雇)。

 解雇后约8个月,该前雇员的代理律师送来一封内容认证信函。

其内容是、

・ 对该雇员的惩戒解雇无效,应允许他立即恢复工作。

・ 公司应支付该雇员被解雇节点到现在的工资。

・ 即使让该前雇员恢复工作,也不会提高运营效率,对企业也没有好处,所以我们想要避免这种情况。

 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?

律师的对应

 作为公司的代理人,我们与前雇员的律师进行了交涉,同意向前雇员支付三个月的工资,并就前雇员的辞职达成了一致。

 解雇有多种类型,包括 “普通解雇”、”惩戒解雇 “和 “重组解雇”等,但要实行 “惩戒解雇 “,雇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就业规范中的惩戒理由。

 除就业规范中的惩戒理由外,还要求解雇有客观合理的理由,并符合社会大众认知(解雇权滥用法理)。

 本案中的雇员虽然业绩不好并又缺勤情况,但仅凭这些情况进行解雇极有可能被认为不符合社会大众认知。

 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前雇员提起诉讼或向劳动法庭提出仲裁申请,并确认前雇员具有雇员身份,就必须让该雇员重返工作岗位,并支付相当于该期间未付工资的金额。

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我们与前雇员进行了谈判,支付了一笔中间值款项,对该雇员的退职达成合意,从而阻止了他重返工作岗位。

 在很多情况下,前雇员在被解雇后并不是真正想回到工作岗位,往往是希望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使其同意辞职。

  1. この記事へのコメントはありません。

  1. この記事へのトラックバックはありません。

関連記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