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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企業の日本進出

集体谈判和工会对应

日本的工人有 “组织权”(工人为维护和改善工作条件而组织起来的权利),可以成立工人组织,就工作条件等与公司进行谈判(集体谈判)。这是因为单个工人很难与拥有巨大权力的公司站在平等的地位上。

工人也可以成立 “工会 “作为这种集体谈判的机构。

有关这种集体谈判和工会的规则也在《工会法》和其他法律中规定,公司有义务真诚地进行集体谈判(诚实集体谈判义务)。

诚实集体谈判义务要求公司在工会提出集体谈判时,公司必须尽快作出回应,并尽可能多地腾出时间等应对。这是一项优先性很高的义务,因此需要充分注意。

因此,对集体谈判和工会问题,有必要应咨询律师,并谨慎对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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